非同一控制下发行股份吸收合并账务处理

2020-09-25 10:23:20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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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发行股份吸收合并账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合并成本与被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正差确认为“商誉”,负差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即负商誉) 。即,该差额体现在主并方的账簿上及个别报表中。

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对于被并方的或有负债,如果公允价值能够确定,即使不是“很可能”发生,也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被并方合并前存在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不予以确认。但并入的其他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目。

(准则解释第五号)被购买方未确认的某些权力,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力;(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原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同在购买日进行的确认和计量,即进行追溯调整。

非同一控制下发行股份吸收合并账务处理为会计学习资料整理,被购买方与购买方的账务是不同的,本文没说是哪一方,所以具体的还要细分为,大家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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