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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收款与税法有冲突吗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本文会计资料就针对公司委托收款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委托收款与税法有冲突吗?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
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公司能不能委托个人收款?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根据法律规定,收款人是公司,款项应该进入公司账户,进入个人账户是违法的,即使有委托书。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的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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