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进项发票对方作废怎么办?

2020-09-23 09:24:0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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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进项发票对方作废怎么办?

答:销货方对于作废的情况及后续抄报税及申报的处理不同,购货方也有所不同:

1、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手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票面上写了"作废"字样,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没有作废的操作,且销货方按正常票进行抄税和申报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2、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但已通过人工补录后抄报税和通过国税机关门前受理申报并经异常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3、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4、如购货方已抵扣进项的,须转出相应进项.由于具体操作涉及销货和购货双方,具体办理时购货方未必能准确了解开票方及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的相关操作,故建议出现此类问题时,应将具体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反映,由主管国税机关协助核实开票方相关情况后再予处理.

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关于上述内容"已认证进项发票对方作废怎么办?"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自己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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