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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以前废旧包装物怎么做分录?
答:企业变卖报废的周转材料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按原确定的残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原材料"等.按应缴纳的增值税等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具体税额,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精神确定。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同时,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领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何做会计处理?
(1)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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