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

2020-09-23 10:01:12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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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

答: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研究费用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 — ××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 — ××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 — 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相信您现在应该清楚了。主要在于其会计处理的具体做法,您有什么疑问,欢迎您咨询会计学习资料的在线老师。

以上内容是便是ufidawhy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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