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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收到融资租赁利息发票如何入账处理?
答: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价值。
因此,对于承租方收到融资租赁利息发票可以这样做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长期应付款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财税中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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