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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租赁设备如何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 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租赁设备如何做账务处理?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企业的财产,不能作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而仅通过设置“租入固定资产备查簿”进行登记。每月或每年支付租金。
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租金等
贷:银行存款
2、如果企业在租赁期间(一年以上)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和进行改良工程,其支出应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1、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会计上承租人应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
2、在租赁开始日,企业应按当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3、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以上内容是便是ufidawhy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异地租赁设备如何取得发票?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异地租赁设备如何取得发票?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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