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2020-09-23 12:18:48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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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摊销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低值易耗品摊销有三种方法:

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目前已经取消了五五摊销法。

(1)一次摊销法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比较短、容易损坏、破碎、而且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正因为它价值较低,数量不多,所以一次全部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也不会对本期的利润造成太大的影响。

(2)分期摊销法采用这种方法时,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根据低值易耗品价值和耐用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分期摊入各期有关成本、费用账户。适用范围:适用于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因为价值较高,所以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的费用,根据使用期限分期摊销,又不会导致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较长。

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转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帐户的摊销方法,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短,一次领用不多的物品。

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报废时

将报废的残料价值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减少,冲减管理费用。

借:现金

贷: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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