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企业受托开发软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企业受托开发软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企业受托开发软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相关避税技巧。
受托开发软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受托开发软件,如果所开发软件著作权属于贵公司的,贵公司应按销售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如果所开发软件著作权、所有权归委托方的,贵公司应按提供软件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开发软件不转让著作权.
开发软件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规定的应资本化: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
研发支出--资本化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开发软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借:无形资产--软件
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
研发支出--资本化
向受托方销售软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软件摊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如上所示,本文介绍的是开发软件不转让著作权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问题,关于这点大家了解清楚了吗?下期会计学习资料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开发软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会计分录的分享,敬请期待.
以上内容是便是gjpxz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企业受托开发软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企业受托开发软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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