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与纳税地点

2020-09-25 10:23:20  阅读 2 次 评论 0 条

本篇征收管理与纳税地点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征收管理与纳税地点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征收管理与纳税地点的相关避税技巧。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

(一)销售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受托方为“个人”——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1.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原则上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以上内容是便是ufidawhy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征收管理与纳税地点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征收管理与纳税地点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销售生产用料会计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是否包括个人社保?

· 林木苗木可以买哪类保险

· 代收款业务的会计核算

· 为什么新税法的个税越扣越多

· 税局要求提前缴纳增值税怎么做记账

· 电子公章显示不完整是什么原因

· ?印花税可以根据开票金额申报吗

· 公司的库存股减少怎么记账?

· 景区责任险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交纳哪些税?

· 公司给分部的补助会计分录怎么写?

· ?哪些行业不能开具专票

· 投资收益如何做分录不缴纳所得税

· 企业名称变更需要缴销发票吗?

· 股东实物分红账务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sfsw/109775.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NEXT:已经是最新一篇了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