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税务系统必须要升级了开的发票才能认证吗?

2020-09-25 10:23:2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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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税务系统必须要升级了开的发票才能认证吗?

:18年税务系统不一定要升级了开的发票才能认证。只有要认证的发票是有效的真票,而且是没作废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它第一条(一)是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同时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那这作废的第五条又是什么呢?第五条内容很多,我们来看看一条比较关键的,“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关键字,在认证期限内,什么意思,就是19号文发布的时候,你超过认证期还是不能开红字,但是47号文废除了这条,而且没有规定在认证期限内这几个字,说明47号文已经对红字发票开具放宽了。

系统能通过意味着什么?继续看47号文第(二)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看到没,系统会校验,那意思是说,你超过180天申请,系统能校验通过,税务系统已经取消了这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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