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2020-09-25 10:23:20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本篇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避税技巧。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税。

【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收取工程款11.1万,另外收取销售材料费11700,款项已收。

借:银行存款12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筑工程收入100000

-材料销售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2700

【案例】南方建筑公司2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提供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收入111万

提供货物运输业务收入111万,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21.2万,

仓储服务收入42.4万,

经营性租赁车辆收入11.7万,

该企业若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按不同税率计税;

建筑工程项目收入=111/(1+11%)=100万

货物运输业务收入=111/(1+11%)=100万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21.2/(1+6%)=20万元

仓储服务收入=42.4/(1+6%)=40万

经营性租赁车辆收入=11.7/(1+17%)=10万元

应交增值税=100×11%+100×11%+60×6%+10×17%=27.3万元

借:银行存款297.3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筑工程服务100

-货物运输服务100

-物流辅助服务60

-经营租赁服务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7.3

该企业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计税

应税服务销售额=(111+111+21.2+42.4+11.7)/(1+17%)

=254.10(万元)

应交增值税=254.10×17%=43.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97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4.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43.2

以上内容是便是gjpxz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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