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减税政策下如何才能有的放矢!

2020-09-25 10:23:20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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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项减税政策的重点

1、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扩大小微所得税优惠,2017.1.1-2019.12.31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提高至50万。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7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今年五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17年34号文件,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4、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降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降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降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降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5、首次将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扩大至个人投资者,只要投资符合条件,均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的相关规定,这次扩围的个人投资者,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他们通过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二是天使投资个人,他们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这两类人员,只要投资符合条件,均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次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6、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充分鼓励物流企业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对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设施用地,不管是自用还是出租,只要用于大宗商品存储,就给予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财政收入形势虽然紧张,减税政策仍是有力度的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选择项之一。

二、新政策下如何才能有的放矢

短时间内大规模大力度的减税可能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因此减税应该是全面的,要特别注意减税的针对性和政策组合方式,在小税种以及对税收收入影响较小的大税种局部做出调整,要与经济开放新格局相适应,以尽可能少的减税换取更显着的政策效果。

首先,加强减税政策的针对性,才能有的放矢。对小微企业减税是针对性很强的减税政策,可以增强小微企业的活力,在稳增长促就业上发挥重要作用,还可能促进一些企业做大做强,释放出更多市场力量。而高新技术创新企业、节能环保型企业的税收优惠等等,都将有助于转型升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不多,但对于传统企业的升级,意义重大。

其次,减税政策组合出击,可以减少单兵作战的低效率。如关税和消费税下降联动,才能真正增加消费者在国内购物选择的机会。已经出台的政策,应克服困难,尽快落实,以扩大国内消费。4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降低关税和消费税水平,但时至今日,关税下调,消费税仍按兵不动。消费税制变动确实有困难。毕竟关税只是对进口商品,而进口消费税与国内消费税适用的是一套税制,消费税改革必须统筹考虑进口与国内两个因素。但是,时间不等人。消费税只有尽快下调,才能与关税下调形成合力,否则,关税下调促消费的作用就不容易得到充分发挥,消费税减税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第三,对小税种或对税收收入影响小的大税种局部进行调整,可收事半功倍之效。财政收入的严峻形势决定了短时间内大规模减税不可行,但完全可以在小税种以及对税收收入影响小的大税种局部调整上做文章。比如3月30日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政策的出台,直接刺激了二手房交易的活跃,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都有直接的意义,且减税主要针对的是新增税源,实际减税规模较小。这一政策仍有改善空间。再如对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或纳入消费税体系并作相应减免,也将促进汽车消费,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说明减免企业所得税仍有文章可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如能再提高,无疑将鼓励企业研发投入,赢得持续竞争力。此外进一步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于活跃资本市场,也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最后,减税应与经济开放新格局相适应,开辟新的税源。经济开放新格局下,来华旅客在境内的消费,也是经济增长动力的一部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已开始实施,无疑有利于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可以将更多的消费留在中国。离境退税,看似税收收入的减少,但如果没有这项政策,相关的消费可能就不会发生,也就不存在税收收入增加一说。应尽快抓紧落实这项政策,真正覆盖到全国,让政策效力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同时应考虑设计一套能够让增值税和消费税得到较全面退税的政策方案,以更有力地促进境外旅客购物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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