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期限内进行备案,税收优惠还能享受吗?

2020-09-25 10:23:2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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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规定,将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什么是核准类减免税呢?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什么是备案类减免呢?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好多税收优惠政策都实行了备案。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在备案期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是否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呢?对这一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不能享受,过了期限属于纳税人放弃自己可以享受的权利;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是可以享受。下面小编就上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和大家共同分享一下,看未在限期内进行备案,是否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呢?

按照《减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中第十一规定,实施备案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对纳税人未在期限内进行备案,还是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但是,对于未在期限内进行备案的行为,税务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理的呀!

以上内容是便是gjpxz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未在期限内进行备案,税收优惠还能享受吗?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未在期限内进行备案,税收优惠还能享受吗?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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