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抵扣进项需要转出吗

2020-09-23 01:29:58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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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发票抵扣进项需要转出吗

差旅费方面的餐费票是可以抵扣的.然后那些不能抵扣的进项,需要先认证,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情况下,餐饮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开具受票方也不能抵扣.因为餐饮业针对个人消费的目的很明确.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税款,即使抵扣的,也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营改增后,酒店开具餐饮发票由于不能抵扣,开具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酒店开具的住宿发票由于可以抵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餐饮发票怎么抵扣

对于此问题,财税[2016]36号文件中对此相关的规定是:购进的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这一点秒杀了很多人的抵扣企图.

但是如果飞机误点、如果酒店外购餐饮公司的早餐或午餐,此时是作为原料,服务材料购入的,能否抵扣呢?

早之前吉林国税有这样的理解:【吉林国税】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8月10日  2016.8.10

6.机场与其他航空公司签订协议,为误机旅客提供"盒饭",其购进的盒饭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

答: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销售盒饭属于非现场消费食品销售,因此,餐饮企业将盒饭销售给机场应按食品销售征税(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机场购进的盒饭取得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

要说在财税[2016]140号文件发布之前,这个事儿,吉林国税还是引用的逻辑不错的,因为当时是作为货物存在的,但是财政部的解读是这样的: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于此理解,外购的构成餐饮的服务的物料,如果自己有加工就是餐饮服务,无论是堂食还是外卖,但是如果未加工,那就是货物.

但是无论航空公司是认为属于购入的盒饭作为货物存在,还是转购服务存在,不宜认为是视同销售,因为这是经营方面的要求安排的,并不是义举.

在盒饭从买过来并不是用餐,而是转用于第三方使用之时,小编认为是属于货物性质,不宜简单的套用餐饮服务,尽管在提供早餐的时候,餐馆是穿透了中间的买方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同时按餐饮服务计算的增值税,形式上看是航空公司采购服务,其实是购入的服务性质的实物,这只能说是餐饮的理解范围,与是不是餐饮消费认定的规则不完善.同时本来原来还挺好的,结果财税[2016]140号一下子更搅动的乱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不得抵扣的解释: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儿的接受主体肯定是企业(尽管可能有吃不完被工作人员消费了的),最后小编是支持抵扣的,毕竟这是经营成本,并不是购入后单位自己的餐饮消费.好好做好相应的解释.同时我们还要注意,比如洗衣,有人认为是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好在其规定上有一条: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这儿有一个定语,基本上化解了人们一棒子打死的境地.建议试点政策中,财税部门总结并适当的优化处理.

餐饮发票抵扣进项需要转出吗?会计学习资料小编最后提醒大家,餐费或多或少做进差旅费,然后认证抵扣是可以的,但是不是所有的都能这样处理,好比差旅费应该是公司经营地外其他地区开的发票,你可以选择性的做,外地开的,然后金额不是非常大的,找这样的票做.

以上内容是便是gjpxz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餐饮发票抵扣进项需要转出吗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餐饮发票抵扣进项需要转出吗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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