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还章需要登记吗

2020-09-23 02:17:35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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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还章需要登记吗

1、不需要更换的情况: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2、需要更换的情况:如果企业在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再去税务机关进行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后,发票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申请开业登记,需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仍然按照原程序办理;

填报申请开业登记信息:企业可通过我司提供的表格打印相关表格或修改相关内容由我司全权代理;

企业提交书式材料:企业通过工商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同时携带申请"三证合一"设立登记应提交的全部书式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工商部门综合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正式申请设立登记;

综合登记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核准通过的,将有关信息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传送综合登记窗口,由综合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全部材料符合要求的,综合登记窗口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登记申请材料传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审批和登记;

综合登记窗口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刻制发票专用章需要带什么资料,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刻制公章准许证明》,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以吉林省为例,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第二十条:刻制公章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上需加盖县级公安机关公章.

2、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开具《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应当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即县级公安机关仅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划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刻制公章的申请.开具《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为即办件.

3、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刻制公章的,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一)新成立的国内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个体、私营小商店、餐厅、经营部、加工厂等,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外资(含中外合资)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有关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者护照等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企业单位申请刻制分支机构、部门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单位方可申请),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相关成立文件或者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者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刻制法定代表人名章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报关专用章须持海关出具的介绍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发票专用章还章需要登记吗?如果你后期办理了税号更新,和前面所谓的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持法律效力这句话是没有关系的.那就得按照税务的规定来操作了.但是话说回来,其实就是刻个章嘛,拿着营业执照去趟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点,也就是一会儿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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