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收入不配比的税务风险

2020-09-23 02:26:09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本篇成本收入不配比的税务风险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成本收入不配比的税务风险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成本收入不配比的税务风险的相关避税技巧。

成本收入不配比的税务风险

可能会怀疑你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企业常见税务风险及表现形式

一 企业常见税务风险及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偷逃税款,换句话说,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纳税风险,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些风险往往存在于:第一是在公司的注册阶段存在风险;第二是在公司的收入方面存在纳税风险;第三是在成本费用方面存在着纳税风险;第四是公司的会计报表存在纳税风险;第五在其他方面存在纳税风险.下面将展开进行分析:

(一)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本

表现形式为:注册资本不实或注册后不久资金退回或转移.

很多公司注册的时候,就存在着风险了,所谓资本的"原罪".基督教说,人在哇哇坠地的时候就有原罪.公司虚假注册现象在以前很普遍,现在也时有发生.早几年,会计事务所假验资现象很普遍,现在随着监管措施的加强,以假验资报告虚假注册的现象有所减少,大多数改为由中介公司代为垫资,验资后再抽走.有时也可能是自己真出资,但在注册完公司后不久,即将注册资金抽走挪作他用,在财务上则形成一长期应收款一直挂帐无法处理.这种现象在很多企业非常普遍,有很多老板对此可能会嗤之以鼻:"这有什么大不了的,我很多朋友公司都有这样的问题,也未见出什么事."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有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轻则工商局年检时发现注册资本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本,会根据《工商登记条例》要求补足,并给予抽逃金额5-12%的罚款;重则《刑法》上有抽逃注册资本罪,一旦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发生了经济纠纷,或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则就有可能追究股东的刑事责任.当年的"琼民源"和"银广厦"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成本收入不配比的税务风险 税法实务

(二)收入纳税风险

1、隐藏收入不入账

隐藏收入的普遍做法是设账外账或叫内外帐.销售收入不入外帐入内帐,资金体外循环.与之相矛盾的现象是,由于收入不记或少记帐,公司常年出现亏损或处于微利的边缘.而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却越来越大,公司规模扩大,而帐面资金不足,就会出现不断向股东个人借款的情况,因此,这种偷漏税的表现形式是,外帐上的与股东的往来账发生额较大,且较频繁.

2、收入长期挂往来,不纳税申报

收到销售款后,不记收入,而是挂往来,计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账款,不做纳税申报.这种偷逃税款的手法大多是在客户不需要企业出具发票的情况下使用.这种偷漏税的表现形式是,应付款项长时间无法支付也不须支付.

3、不依合同规定确认收入,收款时开票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有的企业不按规定确认收入,延期确认收入,以滞后进行纳税申报.例如:

风险分析案例2:不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推迟纳税时间

某公司与一客户签了一笔合同,销售100万的货给客户.客户已经把货物取走,公司给该客户3个月的帐期,3个月后向客户开票收款时才交税.

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产生纳税义务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呢?是合同签定当月还是3个月以后开票收到款时呢?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客户取货当月就应确认收入,即使增值税发票尚未开具.而在现实中,很多企业会与这一公司一样,大都采取的是在收取货款时出具发票,出具发票后才确认收入.这样推迟3个月的纳税收入,可以减轻公司现金流的压力.而按照税法规定,这就引发了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对这样做的好处与坏处进行一个对比:

假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次合同销货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4万元.另假定资金年利息率和机会收益率均为6%,应纳增值税为:100×17%-14=3万元,则这样做的好处是:

①获得了3个月的资金利息

资金利息=30000×6%÷12×3=450(元)

②取得了推迟3个月纳税的机会收益

机会收益=30000×6%÷12×3=450(元)

好处合计为900元.

假定半年后偷税被发现,则推迟3个月纳税的风险即坏处是:

①补税=0

②罚款=30000元(按偷税额1倍计算)

③滞纳金=30000×0.05%×90=1350(元)

三者共计=30000+1350=31350(元).弄得不好,可能还会有刑事责任.

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比实在不值得.对这种纳税风险,很多企业没有重视,不单企业管理者(或老板)没有重视,甚至连财务人员也不重视.

而对此我们如稍加注意,是可以做到既合理合法推迟纳税时间,又没有税务检查风险的.如根据修订后的2009的1月1日起执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纳税时间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筹划思路:

结算方式不同,纳税时间自然不同.所以只要对销售合同中的收款结算方式稍加改变,就可以达到想要的目的而又没有风险.

4、价外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不做纳税申报

企业将价外收入或零星收入如边角余料变卖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体外循环,隐匿收入.这种情况在很多企业都存在,实事求是的讲,越管理正规的企业存在这种现象的可能越多.如果设内外帐的企业,设小金库的需要和冲动越小.因价外收入和零星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这种手法不容易被发现.国营企业和上市企业采取这手法的较多.

5、视同销售行为不遵税法规定,逃避缴纳税款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有很多行为要视为销售,有的企业不按政策处理,应该视同销售的项目不视同销售,不做纳税调整.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因为财务人员不了解税收法律政策所致,少量的是懂政策但故意违背.

由于不同税种的税收政策往往出于国家税务总局不同司室,相互之间没有协调,所以不同税种政策间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现象.例如企业为了促销,经常会推出"买一赠一"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款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在所得税方面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则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很多企业不视同销售,不纳税,这就产生的纳税风险.

成本收入不配比的税务风险上文就介绍到这,关于这个内容,如果成本收入不配比,可能会被税局认为有虚开发票的嫌疑,对于企业税收风险的几个方面,上文小编介绍了几个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

以上内容是便是ufidawhy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成本收入不配比的税务风险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成本收入不配比的税务风险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出口退税企业免税的怎么入账?

· 哪些无形资产不能进行摊销?

· 如何用审计系统导入财务数据备份?

· 甲供材是什么意思如何缴税

· 子公司卖分公司需交哪些税

· 企业转让应收账款会计处理

· 结转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分录

· 坏账损失的确认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 增值税留底税额要做账的吗

· 注册资金印花税减半征收备案怎么做?

· 海外公司的增值税在哪个科目核算?

· 营改增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转让如何缴税?

· 职工教育经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印刷和电机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

· 上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未申报怎么补报

· 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

· 企业专票不减免吗

· 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工资总额怎么填

· 转账支票购买办公用品会计分录怎么写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sfsw/93471.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