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类型

2020-09-23 05:28:13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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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类型

按照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境外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根据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申请开立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企业,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对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开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并据此出具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审核书面声明并加盖签章。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当将合法性审核书面声明与境外机构的开户申请书、开户证明文件一并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核。

对于境外机构身份及其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多用方法核实。如果该银行在境外有相应的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其境外分支机构等其他关联机构采取合法、可靠的措施协助核实。

境外机构申请人民币账户资料怎么填写?

“存款人类别”填写“境外机构”;

“电话”填写境外机构的境外联系电话;

“地址”填写境外机构在境外的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境外机构的境外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地区代码”填写境外机构注册地的国家或者地区名称简称和3位国家或者地区代码;

“账号”填写“NRA”+阿拉伯数字账号。

境外机构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特殊机构代码的,应当将特殊机构代码作为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填写。境外机构在境内有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备注栏或者空白处填写境内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境外机构无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签章为账户有权签字人签章的,应当在开户申请书三联上分别签署账户有权签字人的签章。

以上内容是便是gjpxz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类型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类型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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