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点怎么确定

2020-09-23 06:47:0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本篇房地产企业,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点怎么确定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房地产企业,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点怎么确定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房地产企业,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点怎么确定的相关避税技巧。

房地产企业,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点怎么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该块土地上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比如,2013年12月1日,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则停止缴纳的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呢?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关于房地产企业,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点怎么确定以及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文中给大家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可以理解,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大家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习资料金牌答疑老师给与及时解答!

以上内容是便是ufidawhy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房地产企业,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点怎么确定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房地产企业,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点怎么确定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放在什么科目?

· word怎么转成pdf,word转pdfpdf转word

· ?关联方交易的5种类型

· 房屋租金减免怎么做账务处理?

· 个人劳务所得税如何缴纳?

· 聘用退休人员也要交社保吗

· 城建税免税的附加税账务分录?

· 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如何征税?

· 企业应交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要注意什么?

· ?公章也叫行政章吗

· 筹建期发生的费用怎么做损益结转?

· excel汇总报表

· 广告业营改增税率如何规定?

· 税控维护是冲费用还是记营业外收入?

· 暂估入账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 所得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怎么填

· 微信转账手续费计入什么科目

· 工资核算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sfsw/98300.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