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与出租人的账务处理

2020-09-23 06:47:35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本篇承租人与出租人的账务处理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承租人与出租人的账务处理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承租人与出租人的账务处理的相关避税技巧。

承租人与出租人的账务处理?

答: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在建工程等(满足资本化条件时)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1.折旧政策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

  2.折旧期间

  如果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在实际发生时,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等)。

  (六)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如果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长期应付款(担保余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继续支付租金等。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按租赁协议规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等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计提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收入。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四、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指的是什么? 

答: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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