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金账务处理

2020-09-23 07:27:16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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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金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顺德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为28330元)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对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计算得出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再乘以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得出该笔补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帐务处理(1)提取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或应付工资)(2)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或应付工资)贷:现金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可以拿到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称为损害赔偿。

1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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